“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”上海市参赛歌曲评选投票


  [2008-11-12]

   “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”上海市参赛歌曲征集工作已于10月31日截止。通过资格审核和初步筛选,现向全社会公布上海市100首参赛入围歌曲名单,并从即日起开设评选投票平台,欢迎广大观众、读者和网友为自己喜爱的歌曲投票。


一、评选程序


100首参赛入围歌曲通过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向全社会公布。《解放日报》《文汇报》《新民晚报》《新闻午报》刊登100首参赛入围歌曲名单。上海东方广播电台FM94.7、FM101.7、FM103.7和上海东方电视台娱乐频道每天滚动播放参赛入围歌曲。东方网(www.eastday.com)开设“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”上海市参赛歌曲评选专区,提供在线试听。


综合群众投票结果和专家评审意见,排名前30位的歌曲将于11月下旬进入上海的电视选拔赛。选拔赛评出的10首优秀作品,将代表上海市参加华东赛区选拔。经由华东赛区选拔推出的优秀作品,将代表华东赛区参加“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”决选。


二、投票方式


网络平台:登录东方网“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”上海市参赛歌曲评选专区投票。


短信平台:发送歌曲编号到1066919151投票,1元/条(不含通讯费)。


声讯电话:拨打12590409595投票,1元/分钟(不含通讯费)。


三、截止时间


上海市100首入围歌曲投票活动截止日期为2008年11月15日。


“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”


上海市流行歌曲征集评选工作办公室 2008年11月7日



日期:2008-11-12 作者: 来源:新民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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